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19日获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条例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计划、建设资金和住房来源、价格确定、申请条件、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价格确定】
定价应考虑市民承受能力
租金按市场指导标准下浮
售价低于商品房市场均价
为防止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定得太高,条例专设“价格确定”一章,就租价和售价作出规定,让困难家庭租得起买得起。
关于租金,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保障性住房的基准租金,应当与住房困难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在适当考虑建设成本、公共配套设施、房屋折旧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一定比例下浮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基准租金应当根据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
关于售价,条例规定,保障性住房在本市规定的配售面积内的销售基准价格,应当综合考虑社会平均建设成本、区位因素、国家规定的利润以及住房困难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应当低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均价并保持合理差价。
【申请条件】
申请者必须是住房困难者
租赁者财产总额不能超过规定
申购者年收入连续两年不超标
申请条件是人们十分关注的内容,条例为租赁者和申请购买者框定了条件。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6个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等。
第二十二条则规定,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7个条件,即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等等。
【退出机制】
经济条件发生变化须交回住房
申请完全产权需交增值收益
另购有住房者主管部门收回
条例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对当家庭或个人的情况发生变化和产权变动时的措施作出了规定。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规定年限届满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缴纳土地收益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
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后来又另行购买拥有住房或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其所购保障性住房由市主管部门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
另外,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条例规定了终止租赁和收回住房的措施。
【法律责任】
违规申购或租赁需负法律责任
弄虚作假3年不予受理申请
条例设置了“法律责任”一章,对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罚。
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处以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主管部门应当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合同或者货币补贴协议,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补贴资金,并按照几种情形予以处罚。
市民声音
市威铨电子有限公司王学福:
我1995年中专毕业后,就从老家重庆来到深圳,在深圳边打工边学习,由电工初级工学起现在已经是电工高级工了,每个月能拿到两三千元。自己可以说是在深圳成长起来的,也考虑过买房,但现在的工资水平买房压力太大。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不是深圳户口的人也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我的第一个想法就是非常好,让我们这些想在深圳学习扎根、安家落户的外来打工者也有住上自己房子的机会。
富士康公司赵修汉:
没想到我们这样的技能人才也被纳入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范围!我在深圳打拼了十几年,从电工初级工考到了高级技师,最近我的两个电气控制方面的技改项目也成功了,正准备申请国家专利。我很想在深圳安家落户,小孩今年也十几岁了,很想有间住房,但每月两三千的工资实在是买不起,所以一直租农民房住,现在住在布吉岗头,一家四口不到30平方米,就是一房一厅再加一个楼梯口。只要符合政策,我一定会去申请保障性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