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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置業所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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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不動產的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等)、約定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契約(買賣、贈與合同等)、履行合法交易手續的證明(契稅、營業稅完稅證明等),如出售方系法人,還應提供同意出售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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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交易雙方的身份證明(視其主體不同,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回鄉證、臺胞證等,法人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影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等)、交易雙方的基本資訊(填寫房地產變更登記申請表),如果自然人中一方不能親自到場的,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過戶手續,但代理人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如果法人委託代理人代辦過戶手續的,應當提供加蓋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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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禁止規定,指的是由於國家地方政策的規定,禁止該類不動產的交易,如某些花園住宅被列為保護建築不允許交易,不動產在市政規劃的紅線內不允許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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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市場(一手)住宅買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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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賃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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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更改不會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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