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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住房建設是今年宏觀調控的重點之一,解決中低收入者住房問題已成為政府的重要任務。政策性住房建設如何有效地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深圳採取商品住房用地和政策性住房用地綁定出讓,並規定政策性住房要占到總建築面積的15%,這種做法沒有先例可借鑒,政策的本意是好的,但很多具體問題需要政府作進一步的指導。
雖然政府的相關檔有明確規定政策性住房的面積、戶型等,但政策性住房上市後的系列問題如物業管理、分配等如何操作是很大的問題,例如物業管理,一方面要求中低收入者共用社區配套設施,另一方面,物業管理費又如何收取,若收取兩種不同的物業管理費,在兩類業主中難以取得平衡,必然會出現矛盾和衝突;其次,15%的政策性住房面向的群體如何有效界定?收入不透明的情況下住房也很難落實到真正有需要的人群;再者,不同收入階層的人群混居本身就存在問題,不同階層人群的文化背景、生活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以後要做到和諧共處有很大難度。
在這些重要問題還沒有解決前,政府推行這種制度背後的原因是什麼,不排除政府希望通過這樣捆綁出讓來拉低商品住房價格,平抑房價。但實際的效果並不如願,近幾次的土地出讓不是遭遇流拍就是以天價出讓,3月30日的龍華地塊出讓很大程度上將促使龍華的房價上漲,這樣的結果並不是預期中的政府、開發商、購房者的“三贏”。
事實上,政策性住房建設從本質上是政府行為,如果政府強行將之交給市場,完全交給開發商去建設,那就必須對開發商進行具體的指引,對建設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嚴格把控。但從香港經驗來看,集中建設政策性住房更為可取,將15%
的政策性住房集中開發建設,由政府主導,全程監控,開發商則集中建設中小戶型商品住房。將市場行為和政府行為分開,才能更有效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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